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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罗斯法院


白俄罗斯法律系统-宪法法院和普通法院

根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宪法,国家司法权属于法院。

司法体系如下:

  • 宪法法院
  • 普通法院

依法诉讼,严禁设立临时法院。

白俄罗斯普通法院

白俄罗斯普通法院负责审理一般民事、刑事、行政和经济以及军事案件。

普通法院体系包括:

  • 白俄罗斯共和国最高法院
  • 州级法院
  • 明斯克法院
  • 市法院(区域法院)
  • 明斯克州经济法院
  • 上诉经济法院(自2026年1月1日起运行)

最高法院作为普通管辖法院体系的最高机关,是通过民事、刑事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诉讼形式行使司法权的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及法官的任免,由全白俄罗斯人民会议根据总统提名并事先经全白俄罗斯人民会议主席团审议同意后,依法进行。

上诉经济法院隶属于普通管辖法院体系,受白俄罗斯共和国最高法院直接管辖。其职权包括:审理经济案件的上诉,以再审程序审查司法裁决,并监督下属各州经济法院及明斯克市经济法院的审判活动。上诉经济法院由27名法官组成,包括院长及两名副院长。

白俄罗斯共和国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是为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宪法法院由12名具备高深法律专业素养的法官-专家组成。专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未满70岁
  • 具有高等学历

宪法法院院长、副院长及法官的任免,由全白俄罗斯人民会议根据总统提名并事先经全白俄罗斯人民会议主席团审议同意后,依法进行。

宪法法院法官的任命期为11年。